按照规定,党章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中共党史上,五大党章是唯一一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1927年4月27日—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由于情况紧急、形势紧迫,这次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而是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①。五大闭幕后不久,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章。
五大党章很有特色,是中共党史上条文最多的党章。与四大党章相比,五大党章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正,内容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等十二章共八十五条。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较之前四部党章更加详尽系统的规定。如:党员部分规定的入党条件更加规范,从四大党章的“承认党纲及章程、为党服务”,到“承认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为党工作并交纳党费”。提出党员的年龄限制,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这条规定一直沿续至今。党的建设部分,第一次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从党的根本法规的高度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五大党章第一次将党的组织系统划分为“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省代表大会——省委员会,市或县代表大会——市或县委员会,区代表大会——区委员会,支部党员全体大会——支部干事会”五个组织层级。同时,明确各级党组织职责,规定各级党部设立组织、宣传、妇女等部。此外,增设监察委员会,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这是中共党史上首次规定建立监察委员会。增设党团部分,首次规定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团,并要求所有一切非党的群众会议、执行机关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从而“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增设与青年团的关系,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从而,在制度上确保了党对青年团的领导,密切了党团关系。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总之,与三大、四大党章仅是进行局部修改不同,五大党章是建党以来对党章进行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充实了内容,调整了结构,确立了党章的基本框架,是党章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之后各部党章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它比较正确地反映了中国革命迅速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对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加以总结,对以后党的建设提出新的论断和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①《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