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十二五”即将收官、“十三五”大幕将启的重要节点上,《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和贯彻落实,又一次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号角,必将为党的建设注入强大正能量。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人们记得,习近平总书记一句“全党必须警醒起来”,何其振聋发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之作为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加大反腐惩恶力度,从强化巡视监督,到狠抓执纪问责,一系列扎实有力的举措,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人民群众普遍赞誉。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正如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的,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启示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反之,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之所以变坏,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这体现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重大突破。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首先就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两项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破与立相结合。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能把党章意识树起来、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就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纲举而目张,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打头的、管总的,可谓政治方向的导航标、言论和行为的衡量尺,是最为根本的纪律。大量反面案例也警示我们,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纪律,首先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做政治的明白人。
把纪律建设作为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就要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纪党规不能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贯彻《准则》和《条例》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求各级党委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党规党纪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也要求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求各级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传导倒逼压力。多管齐下、层层落实,才能令行禁止,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我们党是有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到“进京赶考”前定下的“六条规矩”,从“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的经验总结,到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探索,党始终重视纪律建设,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成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征程上,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一定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锻造更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摘自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