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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个全面”中定位全面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了更新的认识,也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

  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特殊地位。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改革进入啃硬骨头的时期。在这个阶段,我们党所肩负的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党面对的环境却又空前复杂,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其他三个“全面”来讲,具有必然的联系。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只有不断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有希望,才有保障。

  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中,各项内容是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彼此贯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保障,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和关键,我们要在这样的“四个全面”中定位全面依法治国。

  其一,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来说,具有重要的、无法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目标,它是一个包含“法治小康”在内的总体战略目标。2020年,我们将基本建成法治中国的阶段性目标,即“法治小康”目标。“法治小康”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靠保障。“法治小康”所具有的制度安排、规范手段、思想意识等都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可靠的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有一个战略目标,这个战略目标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为这个战略目标服务,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我们的依法治国就失去了中心,也就失去了奋斗方向。实际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彼此需要的必然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够真正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使得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同时取得扎实进步。最终,使得依法治国的工作成为一项全面、整体的事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而提供可靠的保障。

  其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实际上就是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因此,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得以开展、能够成功的可靠保障。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看,全面深化改革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期,我们有不少改革都突破了当时的政策法律限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今天,我们的改革就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这不仅因为法律体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而且还因为我们的法律已经承载吸纳了很多改革的内容,与深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一致的。市场经济由于坚持市场主体资格的平等等基本原则,因此,它必然地要求法治保障。尽管其他方面的保障也很重要,但是,法治的保障始终是重要的,内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内在地需要法律,需要法治,而且,市场经济的运行也会产生和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则和惯例,这些都要求通过法律将其固定下来。只有当法律将其固定下来之后,市场经济的规则才具有了基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三,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是一致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始终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我们党是一个具有崇高使命的政治组织,它将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肩负的使命决定党一定要从严治理,以确保自己的使命得以实现。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旗帜下从严治党,就要求我们要尊重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严治党的任何措施都不能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法治方向。只有坚持从严治党,才能不断强化我们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党才能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才能在党内培育一种强化纪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心态和氛围,使我们党真正实现既领导全国人民制定法律,又领导全国人民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同时,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依法治国,这意味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要求全党的思想有一个转变,在做事方式上也要有一个转变,要逐渐适应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前提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种转变,对于我们很多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硬任务,也是一个必须克服的障碍。我们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我们所从事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所有这些都要求一个有理想、有纪律、有担当、有奋斗精神的党。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个组织,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作为一个个体,任何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可靠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作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当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并不是对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并列看待,而是始终围绕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协调推进,不能丝毫偏离这个根本方向。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认识和化解当前的主要矛盾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如果我们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的过程中,不注意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那我们的工作就将无的放矢,或者就将陷入一种只说不做的尴尬境地。

  (作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